交际联络与领事联络都归于国家对外联络的领域。驻交际际常设组织和领事常设组织之间有严密的联络。首要体现在,榜首,二者都是按照国家协议为履行交际政策而常驻外国的组织。国家间赞同树立交际联络一起包括赞同树立领事联络,有时领事使命可约好由交际人员履行。在国家没有树立或断绝交际联络时,有时可先树立或保存领事联络,这时领馆也或许履行某些交际性质的使命。第二,在差遣国的国内行政管理中,二者往往都由一国的交际部领导。在某一承受国行使职务时,领事组织一般承受同一差遣国在该国的交际代表组织的领导。
但一起,它们之间也有重要的差异:首要,交际代表组织全面代表其国家与承受国中央政府进行往来和交涉,而领事组织一般是与相关的地方政府进行交涉;其次,交际组织和领事组织的各自职务和使命尽管存在一些堆叠,但其间也有适当的不同;再次,交际组织的职务规模为承受国全境而领事组织则限于其辖区;最终,二者的特权与豁免不完全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