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续深化“放管服”变革,全方面进步政务服务效能,依据省政府电子证照使用工作部署,我局决议对医疗器械出产答应试行电子证照,现将试行期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自2023年4月1日起,依照《医疗器械出产监督管理办法》提出申请并获准出产、连续、改变的医疗器械出产企业,开端发放医疗器械电子出产答应证。
2.试行期间,纸质证照和电子证照同步运转,企业如需纸质证照,按原收取途径线.此前已发放的纸质证明在有用期内仍然有用。
4.电子证明与纸质证明具有平等法律上的约束力。电子证明具有即时送达、短信提示、扫码查询、在线验证、全网同享、防伪等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