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工作日正午喝酒,是大众最疾恶如仇的恶习之一。但是,如果说改就能改,这些恶习也不会引得大众如此切齿腐心。不少当地出台了规则,工作日的午饭,公务人员禁酒。咱们很快乐地看到,郑州的公务人员最近也跨进了正午禁酒的队伍:在16日举行的郑州市委常委会会议上,原则通过的《关于制止工作日午饭喝酒的规则》中规则“公务人员工作日午饭制止饮用各种酒类或含有酒精的饮品,禁止值勤喝酒,禁止着制式服装到公共场所喝酒,禁止任何时刻、任何场合酗酒”。
但是,有句老话叫凡事别快乐得太早。对郑州的“禁酒令”作深入研究,把媒体的报导看完好,就会发现这样的字句:郑州市有关领导表明,“禁酒令”并不呆板,在正常的外事招待中,仍是能预备酒的。但只需不是正常的外事招待,工作日必定不可以喝酒。
天然会有灵敏的人马上提问:什么是正常的外事招待?是否有外国人在场的招待均属外事招待?可不可以斗胆猜想,一些人会把外宾的规模扩展?比方合资公司的外方人员、比方来调查出资的、比方参加别国国籍的老乡?这样一扩展,外事招待和集会叙旧也就无大差异,经常喝一喝也就总有托言不算犯禁?
别的,为什么招待外宾就可以喝两杯,招待内宾就不可?外宾很垂青酒的效果吗?有朋友恶作剧,他们领导在我们喝得快要大醉的时分,让服务员再开10瓶“拉菲”,把在场的法国人抑郁得不可。外国友人是喜爱和我国某些当地的官员、公务员喝两杯呢,仍是特别惧怕而且完全了解不了我国人变了态的酒文化?
常言道,除恶务尽。关于工作日喝酒这种恶习,禁就要禁完全,有什么必要再为了外人而开一个无所适从的小口儿?有些人,关于上级下达的指令,有空就钻现已成了常态,一道缝都不能给他们留,况且这么一个非常好使用的正派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