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快速推动电子证照扩展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定见》(〔2022〕3号),根据《交通运送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路途运送电子证照运转服务标准(试行)的告诉》(交办运函〔2022〕1606号)要求,本市定于2023年7月31日起,正式启用新版路途运送电子证照。现将相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本市核发的《路途运送运营许可证》《路途运送证》《路途运送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路途风险货物运送许可证》和《放射性物品路途运送许可证》五类电子证照是根据《路途运送电子证照运营许可证》(JT/T 1291-2019)、《路途运送电子证照运送证》(JT/T 1292-2019)、《路途运送电子证照从业资格证》(JT/T 1290-2019)生成并制发的,后附相关款式示例。
二、本市在2023年7月31日前制发的原版电子证照、在2020年6月28日前制发的纸质版《路途运送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2020年12月30日前制发的纸质版《路途运送运营许可证》《路途运送证》《路途风险货物运送许可证》《放射性物品路途运送许可证》在有用期内依然有用,可持续运用。
三、“北京交通智能政务网上就事渠道”“运证通APP”以及北京市、交通运送部明文规定的相关程序出示的北京路途运送电子证照均为合法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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