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晤,国际上一般称接见或参见。凡身份高的人士会晤身份低的,或是主人会晤客人,称为接见或召见;凡身份低的人士会晤身份高的,或是客人会晤主人,称为参见或参见。我国统称为会晤。接见和参见后的回访,称回拜。
会晤可分为礼节性的、政治性的和事务性的,或兼而有之。一般说来,礼节性参见,身份低者参见身份高者,来访者参见东道主。参见的时刻不要太长,半小时左右即可告辞,除非主人特意款留。
谈判内容较为正式,政治性或专业性较强,既可以就某些严重的政治、经济、文明、军事问题以及其他一起关怀的问题交换意见,也可洽谈公事或就详细事务进行谈判。
(1)提出会晤、谈判要求,并将要求会晤、谈判人的名字、职务、会晤什么人、与什么人谈判,以及会晤、谈判的意图奉告对方。一起要自动了解对方详细组织(人员、时刻、地址),并告诉到会人员
(2)组织会晤、谈判的一方,应自动了解对方到会人员、意图等,并告诉已方到会人员。将会晤、谈判时刻、地址、主方到会人、详细组织、需求留意的几点告诉对方。
(3)精确把握会晤、谈判的时刻、地址和两边参与人员称号。主人应提前抵达。
(4)会晤、谈判场所应组织满足的座位。谈判如用长桌,事前排好座位团,现场放置中外文座位卡。
(1)主人在大楼正门或会客厅门口迎候客人(假如主人在会客厅门口迎候,则应由工作人员在大楼门口迎候,引进会客厅)。
(2)会晤介绍,宾主握手。介绍时,应先将主人向客人介绍,随后将客人向主人介绍。如客人是贵宾(国家元首),或我们都了解的闻名人物,就只将主人向客人介绍。介绍主人时要把名字、职务说清楚。介绍到详细人时,应有礼貌地以手暗示。
(6)会晤、谈判完毕,主人送客人至车前或门口握手离别,目送客人返去后再退回室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