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变革,加速电子证照推广应用,持续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我局决议自2023年10月1日起,启用执业药师注册证电子证照,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执业药师注册证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平等法律上的约束力,启用电子证照后,原则上不再发放纸质注册证。已发放的有用纸质注册证仍可持续运用。
二、执业药师可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进入“个人空间”,从“我的证照”栏目中检查、下载和打印电子证照(具体操作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