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快速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医疗健康”的工作部署,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推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605号)的要求,今年8月1日起,全国开始推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的申领工作。
11月3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局为进一步推进电子化注册工作,推动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申领召开全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并做动员和培训,要求各省市务必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医疗机构、医师、护士三类电子证照的申领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的申领工作,卫监君就领取流程及需要注意的几点制作了一份温馨提示,提示如下:
医疗机构通过电子化注册机构端(/account/Login2)进行机构信息维护,符合以上申领要求后,医疗机构可在机构端点击“电子证照申领”,申领机构电子证照。
具有有效的医师资格信息、电子化注册账户已激活、执业状态正常(非备案或注销状态)以及电子化注册个人端有本人证件照片。
医师可通过电子化注册个人端()进行信息维护(补充个人证件照片、更新职称信息),符合以上申领要求后,医师在个人端点击“电子证照申领”,申领个人电子证照。
医师所在主要执业机构进入医师电子化注册机构端(/account/Login),负责审核医师个人隐私信息(照片、职称等),同时能查看本机构内注册医师电子证照申领情况。
电子化注册账户已激活、执业状态正常(非备案或注销状态)、在执业注册的有效期内以及电子化注册个人端有本人证件照片;
护士可通过电子化注册个人端()进行信息维护(补充个人证件照片、更新职称信息),符合以上申领要求后,护士可在个人端点击“电子证照申领”,申领个人电子证照。
护士所在主要执业机构进入护士电子化注册机构端(/Account/Login),负责审核医师个人信息(照片、职称等),同时能查看本机构内注册护士电子证照申领情况。
(2)如需更换管理人员,请按原电子化注册工作管理制度要求,由医疗机构填写电子化注册账户管理人员回执并加盖单位公章。
(1)若个人的手机号码或者邮箱已通过验证,则在个人电子化注册系统登录页面,点击登录按钮的下面‘忘记密码’功能,通过手机号或邮箱找回;
(2)若个人的手机号码或者邮箱还没有通过验证,则通过“忘记密码”功能中的“通过个人隐私信息找回”找回用户名并重新设置密码;
(3)如果个人的手机号和邮箱都没办法完成找回,可通过申请时预留的问题等有效身份信息找回;
(4)如上述方法均无法找回,请主要执业机构将个人账户删除后,重新注册并激活。
请医疗机构、医师、护士在12月20日之前完成本机构、医师、护士的电子证照申领工作,尽早拿到属于自己的电子证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