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日起医护人员可申领电子证照

时间:2024-04-08 00:47:13        来源:企鹅电竞

  2020年8月1日起,医护人员可申领电子证照!符合生成条件的,于2020年12月31日前制发电子证照。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公布了《关于推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工作的通知》,决定正式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电子证照生成工作将于2020年8月1日真正开始启动。符合生成条件的,于2020年12月31日前制发电子证照。需要补充完善生成信息的,医疗机构、医师、护士可依照权限通过机构端、个人端进行信息维护,符合生成条件后予以制发电子证照。

  (一)法律上的约束力。电子证照是指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包含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医师和护士执业注册等信息的证照数据文件。电子证照与现行证照并行使用,具有同等效力。

  (二)管理职责。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中医药局负责全国电子证照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电子证照的管理工作。

  (三)申请维护。电子证照是现有电子化注册系统功能的完善、升级和拓展,其签发、生成、修改等工作,应当与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相衔接。医疗机构可在电子化注册的机构端,医师、护士可在电子化注册个人端申领电子证照。医师、护士所在执业机构负责本机构医师、护士执业信息的核查确认,医师、护士应当依据规定履行本人电子证照申领、执业信息维护等责任。

  (四)时间安排。电子证照生成工作将于2020年8月1日真正开始启动。符合生成条件的,于2020年12月31日前制发电子证照。需要补充完善生成信息的,医疗机构、医师、护士可依照权限通过机构端、个人端进行信息维护,符合生成条件后予以制发电子证照。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广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线年向医护工作者免费开放的景点信息,更多有关信息持续更新中。

  2023年度广州市积分制入户排名靠前人员名单公示已结束。2023年度积分制入户资格,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2023年度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申报及审核排名靠前受理工作已完成。现对排名靠前的15020人名单在广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28号,全国调整比例按照2022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3.8%确定。

  5月22日,人社部、财政部发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从2023年1月1日起,2022年底前已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3.8%。

  4月19日,广州来穗局公布《关于2022年度广州市积分制入户人员名单的公告》。

  2023年2月6日零时起,我国取消经粤港陆路口岸出入境预约通关安排,不设通关人员限额。

  2023年2月6日零时起,我国取消经粤港陆路口岸出入境预约通关安排,不设通关人员限额。恢复内地居民与香港、澳门团队旅游经营活动。

  澳门回来广州人员不需要隔离;自澳门入境人员,如7天内无外国或其他境外地区旅居史,无需凭行前新冠病毒感染核酸检验测试阴性结果入境。

  广东对入境人员实施“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管理措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天各开展1次核算检验测试,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验测试。

  来华人员在行前48小时进行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者可来华,无需向我驻外使领馆申请健康码,将结果填入海关健康申明卡。如呈阳性,有关人员应在转阴后再来华。

  外省人员进入广州不需要核酸、不需要隔离,来(返)穗人员不再开展“落地检”和“三天三检”。

  12月外省人能进入广州,广州对来(返)穗人员不再开展“落地检”和“三天三检”。

  【导语】:2020年8月1日起,医护人员可申领电子证照!符合生成条件的,于2020年12月31日前制发电子证照。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公布了《关于推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工作的通知》,决定正式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电子证照生成工作将于2020年8月1日真正开始启动。符合生成条件的,于2020年12月31日前制发电子证照。需要补充完善生成信息的,医疗机构、医师、护士可依照权限通过机构端、个人端进行信息维护,符合生成条件后予以制发电子证照。

  (一)法律上的约束力。电子证照是指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包含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医师和护士执业注册等信息的证照数据文件。电子证照与现行证照并行使用,具有同等效力。

  (二)管理职责。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中医药局负责全国电子证照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电子证照的管理工作。

  (三)申请维护。电子证照是现有电子化注册系统功能的完善、升级和拓展,其签发、生成、修改等工作,应当与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相衔接。医疗机构可在电子化注册的机构端,医师、护士可在电子化注册个人端申领电子证照。医师、护士所在执业机构负责本机构医师、护士执业信息的核查确认,医师、护士应当依据规定履行本人电子证照申领、执业信息维护等责任。

  (四)时间安排。电子证照生成工作将于2020年8月1日真正开始启动。符合生成条件的,于2020年12月31日前制发电子证照。需要补充完善生成信息的,医疗机构、医师、护士可依照权限通过机构端、个人端进行信息维护,符合生成条件后予以制发电子证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