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运送法令》《山东省路途运送法令》及交通运送部《路途货品运送及站场处理规则》等有关法令和法规,经运政体系查询鲁AG0701、鲁AG0710等143辆一般货品运送车辆路途运送证均已超期,以上车辆不得再参加路途货品营运。根据法令和法规要求,请以上车辆公司法人代表及个体工商户,带着以上车辆《路途运送证》原件(或电子版路途运送证)、刊出请求、法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于4月4日前,到商河县交通运送局运政大厅(商河县钱铺超限超载稽察站院内)处理刊出手续。逾期未处理的,交通运送主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刊出。
公告期间(公告起止时刻为:2024年3月5日至2024年4月4日)若有贰言,请及时进行状况阐明(联系方式)。
公告时刻完毕后,触及本次公告刊出事项运营业户应自动将其车辆《路途运送证》交回,逾期未交回的,自行承当相关法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