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妇幼健康服务中心了解到,新的《出世医学证明管理办法》于3月20日起实施。市妇幼健康服务中心提示,依据相关规定,1年后申领《出世医学证明》的须提交亲子判定证明。
处理初次签发,应供给新生儿爸爸妈妈有用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填写初次签发登记表。非新生儿母亲申领的,由新生儿监护人申领,还需供给新生儿母亲授权托付书和领证人有用身份证件。
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组织内出世的新生儿,以及在家中或途中急产临产后送该组织进行断脐处理的,原则上由新生儿母亲向该组织申领《出世医学证明》。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组织外出世的新生儿,由新生儿爸爸妈妈或其监护人向拟落户地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其托付管理组织申领《出世医学证明》,申领时应供给新生儿爸爸妈妈有用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亲子关系声明、具有资质的司法判定组织出具的亲子判定证明原件,如有接生人员,需供给接生人员接生状况证明、医疗保健组织外出世初次签发登记表等。
市妇幼健康服务中心提示,新生儿出世后原则上应在1个月以内按要求申领《出世医学证明》。1个月后申领的,初次申领时签发组织需核验产妇病历或临产记载。1年后申领的,还须提交有资质的司法判定组织出具的亲子判定证明。原助产组织撤并的,由原助产组织地点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其托付管理组织处理《出世医学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