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卫健局了解到,国家卫健委日前发布《关于启用出生医学证明(第七版)的公告》,并公布第七版出生医学证明样证式样。据悉,4月1日起,将启用第七版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日期截止今年3月31日。
据介绍,第七版出生医学证明将第六版出生医学证明的正页、副页和存根三联右下方的“出生医学证明编号”表示形式予以改变,由“1位字母9位数字”变更为“1位字母9位数字条形码”,并将此区域底色由绿色改为黄色。新增的条形码是为实现信息化闭环减少出错,医务人能通过扫码确定出生医学证明纸上的编码和系统的编码一致,确保不会拿错证件。
据了解,市民如果需要申办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母亲能够最终靠“粤省事”身份认证、填写新生儿姓名,完善确认父亲信息,预约现场领取出生医学证明时间,由新生儿父亲或母亲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手机前往分娩医院确认首次签发登记表,然后签名领取纸质出生医学证明,次日可通过“粤省事”平台关联、查看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新生儿姓名”与“地址”等信息一旦录入网络信息系统,出生证确认打印签发后,任何信息不能更改。出生医学证明有三联(正页、副页、存根页),三联是一张纸的整体,不能私自裁剪,存根页是签发的医院剪下保存,副页是去上户口时由派出所剪下,粘贴在入户申请书出生医学证明副页粘贴处上,由派出所保存。《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为了保证出生医学证明的有效性,保存时候应该待印章晾干后妥善保存,不可折叠、撕开或过塑。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新生儿出生时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如果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需要补办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机构为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级管理机构。补发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和书面申请;原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所依据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没有的应提交接生记录、住院分娩病历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需加盖原签发机构管理部门印章);新生儿父母的有效身份证件。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2018 年 5 月 1 日后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能够最终靠“粤省事”小程序关联查看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 2014 年以来的存量出生医学证明信息正在逐步生成电子证照。已经生成电子证照的,群众能够最终靠“粤省事”小程序关联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