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得悉,8月15日起,我市悉数颁布电子版《不动产挂号证明》,原则上不再颁布纸质版《不动产挂号证明》。如确需纸质版《不动产挂号证明》,可向属地挂号部分请求收取。不动产权利人可经过线上办法收取、查验核实自己不动产挂号电子证书。
电子版《不动产挂号证明》与纸质版《不动产挂号证明》具有平等法律上的约束力,可作为法定就事根据和归档资料。电子版《不动产挂号证明》收取办法有三种:
(1)接入全省不动产挂号“一窗受理”渠道“集成办”的公积金管理部分以及银行等金融组织,经过“一窗受理”渠道将电子版《不动产挂号证明》推送至借款批阅体系。
(2)登录“冀时办”APP,从“抢手服务”中顺次点击“我要办不动产”→“不动产挂号”→“不动产挂号事务”→“个人中心”→“我的证照”,经人脸辨认核验身份后即可检查、收取电子版《不动产挂号证明》。
(3)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在“主体集成服务”点击“不动产挂号”进入“河北省互联网+不动产挂号受理体系”页面,顺次点击“用户中心”→“我的证照”,运用“冀时办”APP扫描二维码,经人脸辨认核验身份后即可检查、收取电子版《不动产挂号证明》。
电子版《不动产挂号证明》查验核实可挑选以下两种办法:登录“冀时办”APP,从“抢手服务”中顺次点击“我要办不动产”→“不动产挂号”→“不动产挂号事务”→“网上查询”“电子证照核验”,扫描权利人出示的电子版《不动产挂号证明》二维码即可显现验证成果。或许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顺次点击“电子证照专区”→“证照核验”,挑选“证照信息核验”,填写有关的资料后即可显现验证成果。
不动产权人处理不动产挂号刊出挂号事务时,在完结审阅、登簿后,电子版《不动产挂号证明》主动同步刊出。电子版《不动产挂号证明》记载事项应与不动产挂号簿增加,若呈现不增加,除有依据证明不动产挂号簿确有过错外,以不动产挂号簿为准,对信息有贰言的,可向属地挂号部分提出贰言核对,经核对确属不动产挂号簿有误的,权利人可凭相关证明资料请求处理更正挂号。
已核发的纸质版《不动产挂号证明》持续有用,暂不核发电子版《不动产挂号证明》。公积金管理部分、银行等金融组织在处理刊出挂号事务后3日内交挂号部分归档,未能及时归档的,予以公告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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